*ST京蓝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责令改正

证券之星消息,11月1日*ST京蓝公开信息显示,京蓝科技(00071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郭绍增、财务负责人高红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责令改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议并披露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你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通过北京盛荣正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关联方中科朗技术有限公司借款,累计发生借款2,000万元,累计还款1,760万元,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其中,2021年发生借款900万元、还款700万元,合计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0%;2022年发生借款1,100万元、还款1,060万元,合计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6%,上述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计量不合理你公司2017年投资浙江浙商产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亿元,自2019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以来列报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被投资单位2021年、2022年存在连续亏损且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的情况下,公司未能实际获取该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以历史投资成本作为每年期末公允价值缺乏证据支持。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第四十四条、《企业会计准则第39条一一公允价值计量》应用指南第三条、《信披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三、财务核算不规范你公司承做的江苏化工农药集团原址1号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治理修复项目(以下简称苏化项目)截至2022年8月已确认项目全部收入、呼伦贝尔海拉尔农场管理局新建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合作PPP项目(以下简称海拉尔项目)截至2019年年底已确认项目全部收入。经查,苏化项目、海拉尔项目在上述时点均未完工,之后持续发生成本。你公司在已发生成本与履约进度差异较大的情况下,未对预算总成本或履约进度确认方式进行调整。上述情况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第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应用指南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ST京蓝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责令改正

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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