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起步股民一审胜诉 索赔时效只剩六个月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起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起步(维权),证券代码:603557)证券虚假陈述案传来捷报,据公开报道显示,首批股民索赔一审胜诉。(ST起步维权入口)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目前距离索赔时效届满只剩六个月,符合条件的受损股民仍可起诉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案情回溯,2023年5月10日晚,ST起步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显示,证监会查明,ST起步及相关人员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起步股份 2018 年、2019 年年度报告及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一)起步股份 2018、2019 年及 2020 年上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总额,(二)股份代持未披露行为。二、起步股份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综合ST起步信息披露违法和欺诈发行两项违法行为,证监会拟决定:对ST起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7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9年4月17日到2021年4月28日期间买入ST起步股票,并在2021年4月28日收盘还持有股票的受损股民,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19年4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维权)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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