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抽查燃气用相关产品质量,62批次不合格

  10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2023年第二批燃气用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结果显示,抽查检验315家生产单位与251家销售单位所生产和销售的349批次产品中,62批次产品不合格。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抽查燃气用相关产品质量,62批次不合格

  其中,不合格产品涵盖家用燃气灶46批次、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2批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10批次和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4批次。

  具体来看,家用燃气灶在浙江、江苏、广东、江西等17个省份179家销售单位抽样,共抽查240批次产品,涉及广东、浙江、上海、江苏等8个省份的208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46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5批次产品涉嫌假冒,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不合格产品中,有23批次产品安全项目干烟气中CO浓度(室内型)不合格,15批次产品安全项目燃气导管不合格。

  针对此次产品抽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录入e-CQS系统。对抽查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涉嫌假冒以及产品未标注厂名厂址信息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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