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业主补差价,烂尾楼交付只能靠“利益绑架”?

让业主补差价,烂尾楼交付只能靠“利益绑架”?

  花几十万元购买的商品房,交付期限过了3年仍未见到房子,如今还让业主补差价——连日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郑东龙湖一号问题楼盘项目攻坚化解工作指挥部发布的一份“保交楼”处置公告,持续引发争议。按此公告,业主需补每平方米1300多元的差价。

  或者补差价、或者退回当初首付款,这已经成为一些地方处理烂尾楼的常见方案。去年11月,西安一个烂尾八年的楼盘易合坊正式交房,业主也被要求交近20万的“续建费”。不愿意交“续建费”的,只能拿回最初的首付款。

  可是因为这些年房价上涨,退回首付也买不回同样地段的房子,且这里面还有个时间成本的问题。所以,很多无辜的业主只能僵持着抗议,既不愿意交“续建费”,也不甘心接受退首付款,陷入两难境地。

  站在业主的立场讲,自己什么错都没有,平白无故地多掏一大笔钱,才能拿回本来就该属于自己的房子,换谁谁也不乐意。所以很多业主觉得这个方案是站在开发商的立场“拉偏架”,是坑害无辜的购房者。

  从道德立场看,业主的控诉无疑是正当的。首付给了,契约签了,开发商就有法律义务按时交房,因为开发商单方原因交不了房,现在要业主再掏钱兜底,无异于耍流氓。可这么一个明显不合理、不公正的方案,能够被不同地方通过,又有其现实原因——如果没有补交房款尽快建完交付,以后公司破产、楼盘彻底烂尾的可能性很大。

  说白了,这就是一种事实上的利益绑架。业主的首付是一笔巨大的沉没成本,交完之后就被绑定在这个楼盘。补差价的要求虽然不合理,业主虽然完全有理由拒绝,可就像有律师说的,拒绝之后如果楼盘彻底烂尾,那业主就得承担更大的损失。此时此境,好像也只有补差价是相对不那么坏的选择。

  可问题是,算账容易掏钱难,这并不是一笔小钱,动辄十万以上。一些业主买房已经倾尽所有,现在就算愿意,但也交不起这笔差价呢?可见,只要烂尾的情况出现,只要开发商躺平了耍流氓,就很难再找到万全之策。此刻能反思的,也只有如何吸取教训,从源头上避免类似利益绑架的行为发生。

  其实,如果至始至终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比如将楼盘建设资金由银行专门账户监管,杜绝开发商中途挪用,那很多烂尾的悲剧是可以避免的。遗憾的是,一些地方的开发商都轻易钻到了空子,每个烂尾楼的背后,都有监管方面的千疮百孔。

  如果监督难以管住开发商,为了避免再出现难以收拾的利益绑架局面,也许只有严控甚至取消期房销售了。近两年,取消期房销售的呼声日益高涨。去年,有全国政协委员建议“按地区逐步取消期房制度”;今年9月,雄安新区取消商品住房预售。期待这个趋势能够延续下去,从而彻底解决烂尾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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