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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背书转让后由谁付款,背书转让连续性

中国财富网 2023-12-12 11:01 商业 67 0

承兑汇票背书后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承兑人承担最终的追索责任付款人一经承兑,必须承担最终的追索责任。承兑人到期拒绝付款,持票人可以行使其第二项票据权利———追索权。由于持票人先前遭受了承兑人的拒绝付款,所以他会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三十七条 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3、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但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3)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

4、商业承兑汇票背书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票据法》对此虽没有明确规定,但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实际上是承认回头背书的:“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

5、《票据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根据这一规定,法定禁止背书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6、票据法 一般规定有提示日期,付款人在收到执票人提示付款后,应做出付款与否的答复。由于汇票的到期日是从承兑日算起的,所以持票人应尽可能早承兑,付款人在汇票承兑前对汇票不负任何责任。

票据法关于背书转让的规定

1、法律客观:不能背书转让的票据有哪些出票人或票据持有人明确限制转让的汇票、本票、支票等都不得转让。

2、被背书人取得汇票,由于不是收款人,在行使汇票权利时,须按《票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证实自己的身份,即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

3、法律主观:票据转让背书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包括有: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该票据不得转让;背书应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等。

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

1、背上公司的财务印鉴,转给下家,背书人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或粘单之“背书人签章”栏内签章(企业财务章和法人章)并记载背书日期。

2、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银行承兑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应当在票据背面的背书栏依次背书。

3、银行承兑汇票怎么接收:假设A公司要将一张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给B公司。 b公司首先向a公司提供b公司公共账户银行账户开设信息:公司名称、账户、账户开设银行、账户开设银行号码。

4、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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