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中央职务级别,明确各级职务的职责和待遇,特制定本表。本表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军队等各级机关单位。
中央职务级别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1. 国家级正职:国家主席、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政协主席等。
2. 国家级副职: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
3. 省部级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机构和部门的正职领导人或高配的副职领导人等。
4. 省部级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中共中央纪委常委,国务院各部委副职领导人,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领导人等。
5. 厅局级正职:地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委书记和市长、厅长(河南省厅长),地市级巡视员和调研员等。
6. 厅局级副职:地市级党委和人大副职,地市级政府副职(天津市副市长),地市级政协副主席等。
7. 县处级正职:县(县级市)委书记和县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团场),县纪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副书记),县人大主任等。
8. 县处级副职:县(县级市)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县人大副主任,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等。
9. 乡科级正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乡镇人大主席等。
10. 乡科级副职:乡镇党委副书记,乡镇纪委书记,人大主席团主席等。
中央职务级别的待遇包括工资、津贴、补贴、福利、住房、医疗等待遇,随着职务级别的提高,待遇水平也会相应提高。各级职务的待遇标准由中央有关部门规定,地方可参照执行。
本表解释权归中央组织部所有。本表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表不符的,以本表为准。如有疑问,请咨询中央组织部。
以上就是中央职务级别一览表的相关内容,如有需要,你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一步调整和补充。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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