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好!如果单位有买社保,那么工伤在社保里面赔付。如果还有剩余的意外医疗费用或者造成残疾的,可以在意外险理赔付,这些都是保险公司赔的。如果还不够赔,单位要负责。
2、法律主观:工伤赔完了,意外险一般能赔。工伤保险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等合理范围内的费用赔偿完后,再由相应的意外险对剩余部分按保单约定进行赔偿,可以减少职工不必要的支出和损失。
3、仍然是向用人单位索赔。首先一定要明确,工伤认定后的待遇赔偿就是由用人单位承担,购买了社会保险,只不过意味着“钱由社保局出而已”,但是责任主体仍然是公司。
员工在治疗完毕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束之后可申请工伤待遇,报销医疗费用以及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应该支付有伤残人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社保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团体意外险与工伤没有任何关系!工伤,只能走工伤保险。而且,申请工伤认定后,认定为工伤的,会下发工伤认定书,然后再向劳动局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公司为职工缴纳了社保工伤保险,当发生工伤时的相关费用是由社保的工伤保险基金赔付,企业是否还要支付或赔偿给员工的其他费用你可以参考一下社保的工伤保险条例,里面有详细的规定。
都必须参加工伤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您好!如果单位有买社保,那么工伤在社保里面赔付。如果还有剩余的意外医疗费用或者造成残疾的,可以在意外险理赔付,这些都是保险公司赔的。如果还不够赔,单位要负责。
而团体意外险也是由单位购买的,是当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时,根据合同范围内的保护来确定索赔金额。如果是工伤,可以同时申请工伤鉴定并获得赔偿。
1、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赔偿本人15个月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赔偿本人4个月工资。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又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未参加工伤保险,不能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出了事故后向投保的商业保险公司索赔。另外,可以向所在单位索赔,因为单位应该给员工上工伤保险儿单位没上,单位出现了明显的过失,可以依法向单位索赔。
3、首先必需确认你工伤是什么时间发生的?如果是在缴纳社保之前发生的由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全额赔偿http://baike.baidu.com/view/2079htm如果是在缴纳社保之后发生的工伤则由工伤基金和单位共同赔偿。2。
4、团体意外险与工伤没有任何关系!工伤,只能走工伤保险。而且,申请工伤认定后,认定为工伤的,会下发工伤认定书,然后再向劳动局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5、单位买了集体保险怎么赔偿工伤 需要按员工实际受伤的情况来进行赔偿。
6、如果不是残疾,那么就根据保险的意外医疗的保额进行赔付。也就是还是需要你跟公司了解具体购买的是什么保险,保额是多少。另外由于工伤,公司有责任赔偿你的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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