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首单知识产权投资,深圳首个国家级知识产权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的决定...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创新活力,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创新创意之都,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2、将《条例》全文“市科技主管部门”改为“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

3、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罚款。”十删除第四十九条。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此次启动《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立法,就是要从制度建设层面作出一些突破性尝试,解决目前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5、第二条 特区内的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本条例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设立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代表广东省人民政府对各特区实行统一管理。

6、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该法于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注册公司以知识产权出资有什么法律风险?

法律分析:用知识产权出资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但基于知识产权的法律特性,对于公司而言接受知识产权作为出资资本,可能存在出资瑕疵问题,影响公司经营。

法律主观: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把其知识产权入股而获得股权。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主要有:商标法律风险、专利法律风险、商业秘密法律风险。

另外,知识产权出资的比例问题,即用作知识产权出资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 的规定,也会引起股转企业的关注。 (二)知识产权出资的程序性事项 知识产权评估 知识产权出资评估一般首选“收益法”。

知识产权出资的程序问题 即用作出资的知识产权是否经过评估和验资,是否已交付公司占有和使用。另外,知识产权出资的比例问题,即用作知识产权出资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会引起股转公司的关注。

以知识产权出资要求是什么?

知识产权出资的要求如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不可以出资;对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知识产权出资必须需要评估的。知识产权出资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将能够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专有权或者使用权作价,投入标的公司以获得股东资格的一种出资方式。

即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要具备确定、现存、可评估、可转让的特点。因此,申请人在以知识产权出资时,要确定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4个要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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