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外利益,泰康养老晋城中心支公司被罚5万元

  11月10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其他利益,被责令改正并罚款5万元;支公司总经理刘某香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外利益,泰康养老晋城中心支公司被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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