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首府/直辖市--市(地区市)--县--乡/镇/区--村。
2、省区市县镇顺序大小分别是:省、市、区、县、镇。省份,即我国的省级行政区,是行政地位与省相同的行政区,为一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3、省区市县镇顺序大小是省市区县乡镇。但特殊情况下乡和镇同级,甚至乡比镇还要大,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最大,然后是设区的市自治州,地区盟然后是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自治县,旗林区特区。
4、省市区乡镇村排列大小是: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区(县)。镇。乡。村。排列是指区域管理级别大小,和面积大小无关。特殊情况下,乡和镇同级,甚至乡比镇还要大。
省市区乡镇的大小排列如下: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地级市(州,旗);县(区,县级市);乡(镇,街道);村。以上大小排列是指区域管理级别大小,和面积大小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排列依次是省、市、县、镇、乡、村。省:中国一级地方行政区名称。
省市区乡镇村排列大小是: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区(县)。镇。乡。村。排列是指区域管理级别大小,和面积大小无关。特殊情况下,乡和镇同级,甚至乡比镇还要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的明文规定,省市区乡镇村按下面顺序排列:(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市(直辖市辖的区,地区)县(县级市)乡(镇)村(庄)。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全国大小城市(末字带“市”的)共有662个。其中:4个直辖市,265个地级市(省辖市),393个县级市。
大小顺序:省市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0条规定,省市区乡镇村按照: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县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1、省区市县镇顺序大小: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地级市(州,旗)。县(区,县级市)。乡(镇,街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划由省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组成。
2、省市区乡镇村排列大小是: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区(县)。镇。乡。村。排列是指区域管理级别大小,和面积大小无关。特殊情况下,乡和镇同级,甚至乡比镇还要大。
3、排列依次是省、市、县、镇、乡、村。省:中国一级地方行政区名称。
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市(直辖市辖的区,地区)县(县级市)乡(镇)村(庄)。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全国大小城市(末字带“市”的)共有662个。
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的明文规定,省市区乡镇村按下面顺序排列:(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大小顺序:省市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0条规定,省市区乡镇村按照: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县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市县乡镇是中国行政区划。市县乡镇级别依次从大到小排序是:市、县、乡(镇)。乡和镇属于同一等级。一般来说,乡代表的是农村,而镇代表的是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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