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20240422更新]

证券之星消息,10月23日太原重工(600169)公开信息显示,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赵晓强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2022年7月,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拉弹泡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弹泡公司)在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提起诉讼,以公司在“黑龙江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拉弹泡300MW风电项目”中存在延期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延期到货违约金等合计5.74亿元。该笔诉讼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96%,已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公司未能及时通过临时公告形式予以披露,且在定期报告中也未披露该项诉讼,直至2023年8月23日才在《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中予以披露。

二、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进展2021年6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拟向控股股东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重集团)转让全资子公司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公司)51%股权,交易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太重集团应在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股权交割日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支付股权转让款的60%、40%。上述交易的股权交割日为2021年6月30日,但太重集团未能在股权交割日后10个工作日支付剩余40%的股权转让款,直至2021年10月27日方予以支付。公司未就上述股权转让款逾期支付情况进行披露,直至2023年8月19日才在《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中予以披露。另经查明,公司于前述2021年6月12日公告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滨海公司向太原重工借款共计9.7亿元,预计股权交割日后3个月内偿付完毕”。2021年12月29日,太重集团、太原重工、滨海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确认截至协议签订日,滨海公司共欠太原重工10.9亿元。截至2022年4月23日,滨海公司已通过太重集团代偿、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清偿等性质,完成上述欠款的全部清偿。滨海公司未能在前期公告披露的约定期限内完成清偿,但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情况,直至2023年7月25日才在对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工作函回复中予以披露。

处罚决定如下:

对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赵晓强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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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重工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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